联系电话 400-3769284
  • 栏目幻灯二
  • 栏目幻灯一
  • 最新公告:
    诚信为本,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诚信永远不变...
    热门分类: 第一系列 | 第二系列 | ......>>更多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提供担保的公告添加时间:2023-07-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6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6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神马普利)54.87%股权,为其控股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尼龙科技)持有神马普利45.13%股权,为其参股方。神马普利为满足其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6亿元人民币,期限十年。本公司拟对上述贷款6亿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参股方尼龙科技为公司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部分(27,078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神马普利54.87%股权,故神马普利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神马普利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本次神马普利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6亿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91.6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68,507.1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0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20,924.23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工商企业代付贸易融资0.5亿元即将到期,聚碳材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需求,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续作工商企业代付贸易融资0.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保证金5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PC)、双酚A的生产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71%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聚碳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续作工商企业代付贸易融资0.5亿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91.6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68,507.1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0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的议案》。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折旧年限进行复核测评,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房屋建筑物: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决定将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类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5年变更为40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以2023年3月底的基数测算,假设折旧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1,053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728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4人,董事李本斌先生、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刘民英先生和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54)。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刘信业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55)。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刘信业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57)。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拟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龙科技”)签订关于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普利”)的《增资扩股协议》,双方拟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对神马普利进行增资,用于神马普利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资本金配置。增资总额为26,973.60万元,其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54.87%增资14,801.40万元,尼龙科技按持股比例45.13%增资12,172.20万元。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神马普利注册资本由22,160万元变更为49,133.60万元。

      ●尼龙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尼龙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三次,金额为45,82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6.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鉴于增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等比例增资,根据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公司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拟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龙科技”)签订关于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普利”)的《增资扩股协议》,双方拟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对神马普利进行增资,用于神马普利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资本金配置。增资总额为26,973.60万元,其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54.87%增资14,801.40万元,尼龙科技按持股比例45.13%增资12,172.20万元。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神马普利注册资本由22,160万元变更为49,133.60万元。

      尼龙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尼龙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三次,金额为45,82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6.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鉴于增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等比例增资,根据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公司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融资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和尼龙科技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对神马普利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26,973.60万元,其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54.87%增资14,801.40万元,尼龙科技按持股比例45.13%增资12,172.20万元。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神马普利注册资本由22,160万元变更为49,133.60万元。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及2023年1-3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目前神马普利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进行生产经营,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89,91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4,91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5,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8个月,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95,400万元,年均净利润6,548.6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税前13.25%、税后10.44%,全部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税前8.25年、税后9.40年。通过对该项目论证分析,项目产品市场潜力大,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项目环境友好,建厂区位条件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扩充公司尼龙产业链,保障公司尼龙6下游产品的原料供给,完善公司双尼龙战略,产业协同效应凸显。目前,该项目设备订购已完毕,研发楼已封顶,主装置桩基已打完,正在持续施工中。

      神马股份和尼龙科技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对神马普利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26,973.60万元,其中神马股份按持股比例54.87%增资14,801.40万元,尼龙科技按持股比例45.13%增资12,172.20万元。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神马普利注册资本由22,160万元变更为49,133.60万元。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签定后尽快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标的公司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满足了神马普利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资本金需求,为后期获得项目贷款创造了条件,增强了其融资贷款能力,有利于神马普利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在建项目建设。

      本次交易是公司进一步解决已有尼龙6产业链下游尼龙6民用丝、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帘子布等项目的原料来源,早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扩充尼龙产业整体布局,发展尼龙66、尼龙6双尼龙产业,充分释放产业链附加效益的需要;能够加快实现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加快扩增民用领域市场占有量的步伐,进一步稳固公司尼龙产业态势,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方向,风险可控。但神马普利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神马普利的风险管控,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高质量发展,努力推动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收益。

      本次交易满足了神马普利二期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资本金需求,为后期获得项目贷款创造了条件,有利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有利于扩充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增加公司盈利点,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公司豁免将该项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期限四年,后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转让该笔业务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由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同意聚碳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并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20,924.23万元人民币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碳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期限四年,后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转让该笔业务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由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同意聚碳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神马股份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碳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60,344.54万元,净资产55,156.7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573.22万元,利润总额670.1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0,624.89万元,净资产55,437.07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396.07万元,利润总额209.17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PC)、双酚A的生产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聚碳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聚碳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为聚碳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聚碳材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聚碳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聚碳材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91.6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68,507.1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0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5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6.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在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一年期1.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尼龙化工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在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续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期限1年。本公司拟对上述1.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69.42%的股权,故尼龙化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尼龙化工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尼龙化工在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续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8,211.0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91.6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68,507.1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0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