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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裕兴股份(300305):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添加时间:2023-09-12

      贵所于 2023年 6月 30日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组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 “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拟新建年产 8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两条功能聚酯生产线,新增的功能聚酯产能将全部用于为新增及现有薄膜产线提供原材料配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3,957.80吨标准煤(等价值);此外,功能聚酯生产过程涉及 PTA和乙二醇等化工原材料。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之“十九、轻工”之“11、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的 C2921类(塑料薄膜制造)。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类聚酯生产相关内容分别为“限制类”之“十三、纺织”之“1、单线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和“淘汰类”之“十三、纺织”之“14、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的功能聚酯不属于纺织类目,且在生产过程中将加入特殊功能性原材料进行改性,产出的功能聚酯不属于常规聚酯,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的功能聚酯薄膜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之“十九、轻工”之“11、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 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 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及《关于做好 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及煤电等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第 50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发行人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之“十九、轻工”之“11、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的功能聚酯薄膜主要应用于太阳能背板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等,相关的主要国家产业政策有:

      “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 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 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属于“鼓励类”行 业。

      光学膜制造、光伏用膜制造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光 学膜制造中的聚酯基光学膜、光伏用膜制造中的 PET基膜 列入重点产品和服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 要》

      明确指出要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 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 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 能。随着聚酯薄膜质量不断提升,作为基础材料应用于航空 航天、光学元件、光伏发电、电子、电工等高精尖技术领域, 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材料革命和技术进步。

      明确指出要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 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 伏基地。随着聚酯薄膜质量不断提升,作为基础材料广泛应 用于新能源电池、光学元件、光伏发电、新材料等高精尖技 术领域,推动了相关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已就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办理了立项备案手续,并于 2023年 4月 27日取得了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钟行审备〔2023〕121号)。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实施地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 43,957.80tce(吨标准煤)(等价值)。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5年 6月,涉及“十五五”期间的指标未定,故按“十四五”数据进行推算,预测:(1)江苏省“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 4,684.87万 tce;(2)常州市“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 482.57万 tce。该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江苏省“十五五”及常州市“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均低于 1%,对江苏省“十五五”期间及常州市“十五五”期间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均较小。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 6月,涉及“十五五”期间的指标未定,故按“十四五”数据进行推算,预测:(1)2025年江苏省能源消费总量为 36,723.41万 tce,江苏省 2025年 GDP为 134,249.6亿元,江苏省 2025年 GDP能耗为 0.2735tce/万元;(2)2025年常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为 3,112.97万 tce,2025年常州市 GDP为 10,544.16亿元,常州市 2025年单位 GDP能耗为 0.2952吨标准煤/万元。该项目其余部分增加值能耗对江苏省“十五五”及常州市“十五五”的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均低于 0.1%,对江苏省“十五五”期间及常州市“十五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3,957.80吨标准煤(等价值)。因此,依据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该项目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已于 2023年 5月 29日取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编号:苏发改能审〔2023〕85号),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经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募投项目的设计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履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的情况如下:

      2023年 4月 27日,该项目取得了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钟行审备〔2023〕121号)。

      公司已取得该项目所占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办理了编号为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744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坐落在岳阳路北侧、腾辉路西侧,宗地面积 79,472.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 2073年 4月 23日止。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及设计综合分析报告备案 2023年 3月 10日,公司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文件《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于 2023年 4月 23日通过专家评审。

      上述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涉及的项目名称为“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未更新为“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

      2023年 7月 12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裕兴股份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于 4月 27日更名为《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除项目名称变更及两条聚酯薄膜生产线万吨外,该项目的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未发生变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分析内容未发生变化,报告项目名称仍使用《裕兴股份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我局对裕兴股份上述情况知悉并确认,裕兴股份可依据上述《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继续建设,我局不会因此对裕兴股份采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2023年 5月 29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3〕85号)。

      2023年 7月 10日,公司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钟环审﹝2023﹞36号)。

      2023年 4月 23日,该项目取得了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 号),项目总用地面积 79,472平方米。

      2023年 4月 23日,该项目 10#厂房及连廊、11#综合仓库建设取得了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 号),总建筑面积 62,811.38平方米,其中 10#厂房及连廊 33,475.04平方米,11#综合仓库29,336.34平方米。

      2023年 4月 24日,该项目 10#厂房及连廊、11#综合仓库建设取得了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字 101号),项目建设规模 62,811.38平方米,其中 10#厂房及连廊 33,475.04平方米,11#综合仓库 29,336.34平方米。

      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未更新为“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系由扩建年产 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更名而来,具体建设用地及建设内容并无变动。

      2023年 7月 10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就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出具《说明》:“我局对裕兴股份上述情况知悉并确认,裕兴股份可依据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继续建设,我局不会因此对裕兴股份采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同日,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上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事宜出具《说明》:“我局对裕兴股份上述情况知悉并确认,裕兴股份可依据上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建设,我局不会因此对裕兴股份采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2023年 8月4日,发行人就该项目 16#变电站建设取得了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号),总建筑面积1,781.28平方米。

      2、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产品聚酯薄膜属于“53塑料制品业-其他”,需编制报告表;中间产品膜级功能聚酯属于“44合成材料制造-全部”,需编制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第二款“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的规定,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比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9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应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3年 5月向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提交了《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3年 7月 10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钟环审﹝2023﹞36号)。

      综上所述,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实施地点在江苏省,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有:一次能源:天然气;二次能源:蒸汽、电力,不存在直接耗煤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规定:禁燃区范围包括(1)金坛区:东至 S240,南至 S38,西至 S241,北至 S340。扩大后的禁燃区面积为 60平方公里;(2)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东至新北区通江路、通江路与 S122交汇后沿 S122至新北区东边界;天宁区和武进区经开区、洛阳镇东边界,南至武进区洛阳镇全部、S38、南夏墅街道全部和 S38,西至扁担河、钟楼区邹区镇全部和 S39;北至新北区北边界。扩大后的禁燃区面积为 99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按《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的规定执行,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公司此次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实施地点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梅西路西侧、岳杨路南侧地块,位于上述禁燃区域内。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有:一次能源:天然气;二次能源:蒸汽、电力。经比对,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规定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

      综上所述,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位于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但不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 2019年 12月 20日发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条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经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产品聚酯薄膜属于“62-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生产工艺中含有的聚酯工段属于“49-合成材料制造 265-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工艺中含聚酯工段,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需要办理排污许可。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6]81号)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综上所述,公司就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当前阶段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公司后续就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满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 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公司已就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 套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常钟环审 ﹝2023﹞36号)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 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 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 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 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项目处于建设阶段。《高性能聚酯 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公司将在本次募投项目中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 排放标准要求

      该项目将采用污染防治设施以达到 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 治可行技术

      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的情形

      该项目不存在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建设区域内的情况。公司就该项 目工程建设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 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该项目未使用、生产国务院经济综 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 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落后产品

      根据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 7月 11日盖章确认的《关于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公司后续需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后续取得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法律障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需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功能性聚酯薄膜。

      经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内容,功能性聚酯薄膜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涉及到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有施工期、运营期。其中施工期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噪音、施工垃圾等,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场地扬尘,废水主要包括暴雨的地表径流、建筑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底开挖产生的泥浆水和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和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造成的生活污水,噪音来源于运输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施工垃圾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预计环保工程投资 1,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

      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标准

      烟尘、SO、NOx执行《锅 2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2/4385-2022) 排放限值

      一级酸喷淋 +一级碱喷 淋+一级次 氯酸钠喷 淋,污染物 去除率 60%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限 值;乙醛执行《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表 5标准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表 5 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 准 》 (GB32/4041-2021)表 1 标准

      采用“调节+均质酸化 +厌氧+混合调节+接 触氧化+聚铁沉淀”处 理工艺

      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2 标准;其他污染物达污 水厂接管标准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 标准

      按照《危险废物鉴别 标 准 通 则 》 (GB5085.7-2019)要

      3 建设一个 1600m事故应急池、罐区围堰、 截流阀;泄漏监控预警装置、应急物资等;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隐患排查制定建立等

      废水:本项目厂区设有 1个雨水排放口,1 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排口安装流量、COD、 氨氮等相关水质在线监测仪器; 废气:排气筒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便于 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平台,按规范设置醒 目的环保标志牌

      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环保工程投资预计为 1,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将按照《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该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 2月 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未发现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 5月 1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未因环保违法行为而受到钟楼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根据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 7月 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未因环保违法行为而受到钟楼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常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钟楼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百度搜索引擎()等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1、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及发行人所在地发改委、工信部等颁发的相关文件,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获取并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并进行比对核查; 2、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等文件,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3〕85号)等文件,并进行对比核查;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访谈了相关项目负责人,核查是否存在新建自备燃煤电厂的情形;

      4、审阅了发行人立项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检索了《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开网站检索了发行人上述相关事宜;获取了发行人相关说明,访谈了相关项目负责人; 5、查阅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等文件,核查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中是否涉及耗煤项目;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报告等资料,查阅了发行人所在地常州市关于禁燃区的政策,并进行比对核查;

      7、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已取得的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访谈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走访了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并访谈了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钟楼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中排污许可事项进行了核查;

      8、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证,并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的文件内容,对发行人产品是否属于该目录内容进行核查; 9、获取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评批复等资料,访谈了公司总经理,对污染物情况、环保措施、环保投入等情况进行核查; 10、获取并查阅了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等材料。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经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关的备案及批复、环评审批等文件,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能源消耗为天然气、蒸汽和电力,不存在耗煤情形,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情形,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属于常州市划定的禁燃区内,募投项目的主要能源消耗为天然气、蒸汽和电力,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待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物,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措施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10、发行人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683.04万元、22,619.06万元、12,683.04万元和 1,811.96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69.3%、78.34%、-42.72%和-68.37%,最近一年一期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销售占比分别为13.92%、24.7%、33.6%、33.92%,占比逐年升高。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500.1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持有的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战江)0.5%股权,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主要产品价格与销量、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下业市场变化情况、发行人市场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发行人与中来股份的交易内容、销售模式、定价模式、经营情况等,定量分析对中来股份的销售占比增加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3)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并结合欣战江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关系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欣战江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主要产品价格与销量、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下业市场变化情况、发行人市场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以来,聚酯薄膜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从供给端来看:一方面,聚酯薄膜行业内的头部企业近年来均有扩产安排,导致整个行业的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光伏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产业链完善,光伏用聚酯薄膜产品毛利率较高,原本未进入光伏行业的聚酯薄膜供应商通过新增生产线、招聘行业资深从业人员等方式进入光伏行业,导致光伏行业竞争者增多,竞争加剧。从需求端来看:一方面,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和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以及电视、空调等家电终端消费品市场的购买力明显下滑。而产业链整体处于去库存周期,因此终端品牌厂商加强了库存控制,导致消费电子、家电终端等产业链的市场需求不够旺盛,短期承压较大;另一方面,2022年度硅片价格的剧烈上升,使得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高于发电收益,光伏电站的投资意愿下降,导致整个光伏产业链需求减少;2023年以来,硅片价格快速下跌,由于市场预计硅片价格仍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光伏组件厂从自身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开工意愿不强,从而导致光伏用聚酯薄膜需求出现短暂下跌。供应量增加、需求量减少综合导致了聚酯薄膜行业的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大多有所下降。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 2022年度价格较 2021年度上升主要系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降低了单价较低的普通开关用聚酯薄膜和普通光电显示用光学基膜的销售占比所致。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聚酯切片,2022年度受乌克兰危机以及国际局势的影响,原油等一系列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升,使得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增加;2023年 1-6月大宗商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也随之减少。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要原材料功能聚酯切片采购单价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如下表所示: